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文化创意(人才)孵化基地
(艺术家第二居所)的通知
各县(市)区委宣传部、各开发(度假)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:
按照省委宣传部工作安排,为抓好“艺术家第二居所”建设、文化创意(人才)孵化基地建设工作,请各县(市)区、开发(度假)区按照《全省文化创意(人才)孵化基地(艺术家第二居所)建设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附件1)中明确的申报标准,组织本辖区内相关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进行申报。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全省文化创意(人才)孵化基地(艺术家第二居所)基本情况登记表(附件2),编写实施方案(实施方案应重点包括单位资源条件、承诺为艺术家提供的优惠措施、希望艺术家与本单位的合作事项等3个方面内容)。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2023年3月5日(星期日)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。
附件:1.全省文化创意(人才)孵化基地(艺术家第二居所)建设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
2.全省文化创意(人才)孵化基地(艺术家第二居所)基本情况登记表
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
2023年3月1日
(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王四和 ,18687812241)
投诉建议:2685305276@qq.com
咨询电话:0871—63128587
官方微信:搜索“自由象”
联系地址:中国(云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1栋5楼
入驻自由象
1、入驻企业、项目团队和个人的创业项目为科技、文化类产业或相关产业。
2、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,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的团队和个人;
3、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,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。
4、拥有自主品牌,在科技、文化领域有产品的企业。
5、来滇发展的国内外知名企业、500强企业等。
6、有创业激情,愿意投身创新创业的青年、团队和大学生。
7、与科技、文化服务相关的企业。(文化创意、科技创新、培训、咨询、服务、物流、金融等)。
8、运营“双创”平台的企业及特色鲜明的“双创”平台。
9、入驻自由象的企业、团队、个人应诚信经营,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背法律的商业活动。
10、入驻自由象的企业、团队、个人应当遵守自由象各项管理规定,爱护公共设施,服从自由象管理。